清远商标注册热线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清远吉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清远商标注册解答购买国际商标需要多少费用

清远商标注册解答购买国际商标需要多少费用

作者:清远吉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25 08:21:20

很多朋友开始关注国际市场,国际商标注册量也大幅增加,想要注册一个心仪的国际商标也越来越难了,所以开始有许多企业在考虑购买一个国际商标,那么购买国际商标需要多少费用?下面跟随清远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详情。

一、国际商标的价格①知名度:国际商标的知名度越高,价格越高②商标类别:商标类别越受欢迎则越难注册,那么价格也会相应变动③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注册的时候,被驳回、异议次数较少,则证明商标较稳定,后期出问题的可能性不大,那么价格会较高;

二、国际商标申请方式①单一国家申请注册②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③欧盟商标注册④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 。

1.保护产品:以专利为例。专利产品首先可以排除竞争对手的模仿和复制,提高专利产品在相关产品市场中的市场份额。

2.防御:对企业而言,一方面要保护自己的产品不被侵权,另一方面也要防止自己的产品侵犯他人的权利。知识产权像盾一样,能够有效防止其他企业的矛。

3.增加企业无形资产:企业资产不仅包括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而且还包括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价值往往比有形资产的价值大得多,如一个技术含量高的专利,一个信誉良好的商标,其蕴含的市场价值是不可估量的。

4.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证明:要想了解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一个简单的方法便是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知识产权拥有量能够强有力地证明企业的创新能力,可以以此获取客户信任,树立企业品牌。

此外,知识产权还可以为企业带来许多利益,如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许可费,无形的广告效应,申请政府项目,获取政府资金支持等等。

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 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商标法上规定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 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 (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本国提出了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后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其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丁? 2012年5月1 曰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丁 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 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

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二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 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1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我国商标注册采取自愿原则,不具有强制性。但现在是知识产权时代。不会更换任何商标。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在我们的生活中,因未及时注册商标而造成的侵权案件屡见不鲜。比如,某知名博主已经注册了20多年的网名商标,而被告博主却利用其商业商标侵权,所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及早,才能防止他人使用该空间。让我们看看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这样我们就能及时制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1、专有权:指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

2、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注册商标的专有权。注册商标的使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3、许可权:是指商标权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货物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货物的原产地。

4、禁止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5、设立抵押:设立抵押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经营活动中有权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无偿或有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按照财产继承的顺序继承。

9、续展权:指商标权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前申请续展注册,以延长注册商标保护期的权利。


 

版权所有:清远吉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