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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企业商标续展需了解的要点

作者:清远吉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02 08:16:31

知识产权字面上被理解为所谓的知识专有权。它是知识劳动成果所有权的总称。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对著作权或各种著作权具有保护和尊重的意识。知识产权涉及面广,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另一类是著作权。

1、工业产权主要是指在工业、商业、农林等领域具有现实经济意义的无形产权。它主要包括两类:专利权和商标权。

2、二是著作权,一般指著作权和文学财产权。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精神权利的总称。常见的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知识产权,无论是专利权、著作权还是其他财产权,通常在版权登记后归个人或组织所有。知识产权虽然具有独占性,但考虑到长期私有知识产权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在法律上对知识产权作了一些规定或限制。

首先,知识产权的归属并不存在于作品或产品一经出现,而是通过申请、审查、批准等环节,除相关法律对某些专利或著作权项目有特定的规定或限制外。

第二,对权利期限有明确规定。有的违反有关规定或错过期限,所有权可能不再属于原所有权。

第三,权利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一定的义务,并有相应的执行制度。知识产权登记后是永久拥有的吗?根据上述内容可见,知识产权登记成功后只是拥有一段时间内的权利,到期后需要办理续展等,若是到期后没有续展就意味着可能将失去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清远商标注册被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人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但是如果触犯了一些商标注册中要注意的事项及相关规定,也无法避免商标被驳回的命运,为此当我们的商标注册被驳回时,我们要及时的采取应对措施,解决问题。商标驳回的理由有哪些?

首先,我们还是先看看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理由是哪些吧,因为每个注册商标被驳回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具体的常见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商标查询不利导致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申请人没有办法详尽查询近似商标的所有内容,不免有遗漏的现象发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标在申请时会被商标局驳回。

2.盲查期导致的近似商标被驳回:由于商标局不可能将当天所有的申请注册商标录入系统,能查到的数据一般都是3个月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种情况下,后申请的商标会被驳回。

3.违反强制规定:申请注册商标驳回的原因最基本的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注和禁用条款。

商标驳回复审的流程步骤?当我们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时,如果我们的驳回理由是相对的,则我们可以通过申请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挽救商标,其主要的流程步骤:

1、实质审查没通过予以驳回的商标,如果不进行驳回复审,该商标无效,申请程序结束。如果进行驳回复审的商标,等待下一步流程。

2、商标复审申请提交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该商标进行复审,做出复审决定,复审通过的商标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程序同上面的初审公告后的程序。

3、复审未通过的商标,申请人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由法院来判断该商标是否能通过实质审查。

4、中级人民法院为一审人民法院,如果对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原被告双方均可以上诉至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指的是自己没有清远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冒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

2、冒充注册商标,一般存在三种情况:指已经开始商标注册申请,但还没有获得批准使用,就标注R开始使用该商标;或者该注册商标只允许在A商品使用,却在B商品上也使用;亦或根本没有开始注册该商标,就擅自使用。

(二)两者的危害性质不同

1、假冒注册商标,属于恶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它不仅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还会对该商标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性质比较严重。

2、冒充注册商标,属于一种欺瞒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也是轻视法律的严重违纪行为,但并未对他人注册商标造成影响。即便如此,性质同样严重。

(三)两者的惩罚力度不尽相同

1、假冒注册商标,轻者构成商标侵权,重者则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2、冒充注册商标的惩罚力度

假冒商标如何预防?

预防假冒商标的行为发生,遏制商标侵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它涉及到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可以说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继续加大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渐增强公民的商标品牌观念,为预防假冒商标犯罪的发生提供思想上的基础。

2、工商、质检、公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在“打假”活动中既要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也要坚决查处假冒商标的行为。

3、强化对印刷业、广告业、标牌行业,特别是这些行业中的个体、承包企业的动态管理,彻底从源头上堵截、打击、取缔非法印刷、伪造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的活动。

4、注册商标所有人,特别驰名商标所有人要加强注册商标的自我保护意识。通常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注意使自己的注册商标能够覆盖同类商品,尽可能避免近似商标被他人注册,国内注册商标在国外被他人注册;

在增设分厂、联营厂或建立合资企业时,允许使用或转让商标专用权,或以商标专用权折抵出资额时,手续要齐全、合法,允许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做到适度控制;

在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被假冒时,既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被予以赔偿,但也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控告,使用《刑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是商标侵权中的一部分,也叫商标的反响仿冒。商标的反向假冒是指当取得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清远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为其他的商标后又进行销售。商标的反向假冒的行为就是虚假表示商品真实来源的行为,所以其实质为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的反向假冒被认定为侵权的法律依据为《商标法》的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商标的反向假冒行为不仅违反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规定,而且也影响到了商标的本质功能,是其难以发挥识别作用,引起混乱。商标的反响假冒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标立法的精神,行为人应当承担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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