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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时间

专利申请时间

谈到专利维权,大家能想到哪一些办法和途径呢?大多人想到的有可能是法律途径,即到法院解决。不过众多事情状况下,到法院打官司也并非是唯一的形式,也并非是最好的形式。今天,我们清远商标注册就聊一聊相关专利维权的路径的问题,比较一下子各个方法的优劣,有帮助于当事人在碰到专利侵权的时刻,挑选和合宜的路径施行维权,尽力照顾自个的合法权利。

一、专利维权的路径: 

1、自行和解:在双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得到和解协议。

2、向专利管理扳机提出请求劝解和处置,有赖行政手眼责令侵权者休止侵权并对其施行责罚。

3、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者休止侵权并补偿因侵权导致的经济亏损。 

二、各个路径的比较:

1、自行和解:快速、友善地解决纠葛,可以留下接着合作的空间,节省人的劳力、物力、资力。

2、向专利管理扳机提出请求调解和处置,调停范围涵盖:专利运用费纠葛、专利奖惩费纠纷、专利提出请求权纠葛、专利权属于纠纷、专利合约纠纷、专利侵权纠纷等。益处是手续简单方便、处置快。 

3、向法院起诉:可以管用的打压竞争对手,强化已经领有的市场优势地位,并且还可以从侵权做事的人中获得一笔偿还金。人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院的判决文书或劝解书具备法律效劳,并由国度强迫力保障其执行。

三、手续和时效: 

1、向专利管理扳机提出请求劝解和处置:不是务必的,当事人可以不经行政调停而直接向人规定公民和法人财产关系的法律院起诉。不过专利管理扳机的表决还要通过公检法检查核对,不服的一方还可以去法院说起行政官司,行政官司还要打两审,跨省执行有一定的困难程度。 

2、向法院起诉:对有关嫌疑侵权方的技术与自个儿的专利技术施行相比较剖析,确认专利侵权是否设立;调查侵权范围或程度,准备状子和有关凭证;到具备统辖权的法院立案;经法庭开庭审查处理,等待法庭的裁定或审理决定发生效力;提出请求强迫执行。官司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还是厉害关系人获悉还是应当获悉侵权行径之日起计算。

综上,向法院起诉是专利维权的最后的路径。不过假如能够经过自行和解、专利管理扳机劝解和处置能够解决的话,不尽然非要走到法院起诉的这一步。到法院起诉固然可以最后解决问题,不过成本高、代价大,官司有风险,需求谨慎认真思索问题。

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 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受到下面一些限制:

(1) 商标专用权受到核准使用领域的限制。《商标法》第5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本条规定,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的原则性规定。

(2)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注册商标到期后,权利人可以通过续展延长其使用期,而且可续展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因此理论上, 如果权利人愿意,就可以无限期的拥有商标专用权。

(3) 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领域范围内有效,权利人无权请求他国给予保护,他国也没有保护该商标的义务。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依据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彼此独立,互不牵连。

(4) 商标专用权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其积极权利的范围小于消极禁止权利的范围。也就是说,商标持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他自己使用、 处分注册商标,不能延及与核定使用商品类似的商品,也不能延及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这一点,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加以注意。

对商标大家都有所了解的应该就知道,我国的商标申请向来遵循"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而今天工商财税小编想谈的是关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优先权,这种优先权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以"插队",这种特权,想必每个商标申请人都非常想要吧。不过既然是特权自然就不是每个人想要就可以要,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这种"插队"的权利呢?下面工商财税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在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二、《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那么就可以实际享有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第4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企业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可以立即再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吗?这里肯定得告诉大家是不行的。

根据《商标法》第4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这在实务操作中对申请商标注册来说有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家,如果与在先的注册商标冲突将会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但是如果在先的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其到期没有续展,那么就具有了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因此,一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即使被驳回申请,也应当继续关注在先注册商标的情况,包括其专用权期限和商标争议情况。

因此,在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出现后,并非越早提出注册申请就越好。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时候,尚未超出该缓冲期,商标局仍然会 与被撤销的或者没有续展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原因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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